樊凤明位于临邛镇晨阳村十五组15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96979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29430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凤明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