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树祥位于邛崃市冉义镇石子村8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36624号、《房产证》权0179478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树祥
2026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