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芬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金宝街66号附1号2栋1楼25号、1栋3单元4-5楼15号《房权证》权1904938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建芬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