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明位于邛崃市火井镇三和村二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2493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子明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