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芳位于邛崃市桑园镇童桥村12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28297号、《房权证》权015990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芳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