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庆松将位于邛崃市卧龙镇金龙村七组龙府街146-148号1栋1楼146-148-1号《房权证》权0182926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10598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庆松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