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明位于油榨乡静室村7组《林权证》邛林证字(2009)第5107577411号、邛林证字(2009)第5107577410号林地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德明
2026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