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兰位于邛崃市孔明乡太阳社区十组67号1栋1楼《房权证》权0178018号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9)第100940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兴兰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