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祥位于邛崃市桑园镇太山村7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邛集用(2008)369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祥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