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明惠位于邛崃市桑园镇马鞍社区23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96558遗失。现桑园镇政府代办人员陈萍代为申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明惠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