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业务件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邛集用(2008)100127
曾春林
前进社区五组
拆迁注销
2
权0175579
曾祥贵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