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抵押人张渭波、曾萍,抵押权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于2018年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并领取了川(2018)邛崃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3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因意外导致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由于债权人已经灭失,现申请办理川(2018)邛崃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3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登记,川(2018)邛崃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394号公告作废。
申明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