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8001号 | 王银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0183008031GB01282F00020011 | 临邛镇王府街3栋3单元3层4号 | |
2 | 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14152号、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14153号 | 付闵、王利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0183008039GB00041F00140063 | 临邛镇通江路116号2栋2单元3层302号 | |
3 | 川(2023)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29767号 | 罗兴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0183008023GB01919F00020074 | 临邛镇棉花街351号2栋1单元13层1304号 |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