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邛国用(2012)字第1950号 | 成都川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510183008018GB00058W00000000 | 邛崃市临邛镇三好社区8、9组 | |
2 | 邛国用(2005)第683号、监证0022366 | 何成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0183008027GB00215F00030019 | 临邛镇南环路115号4栋2单元5楼93号 | |
3 | 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2647号、川(2017)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02648号 | 陈泓瑾、何玲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510183008039GB00045F00050028 | 临邛镇凤凰大道366号35栋1单元4层402号 |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