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及适用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共有、部分各自所有的,可申请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二)办理事项
1.夫妻财产约定转移登记、房产交易申报(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专办事项)
2.房产交易申报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渠道:窗口办理或网上申请办理。
2.办理流程图:
3.线下跑动次数:一次。
4.线下跑一次原因:需现场核验申请材料及缴纳登记费。
5.线下跑一次环节:核验材料、缴登记费。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四)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或离婚分割协议。
(五)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 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五)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办理申请,线上审核通过后将申请纸质材料递交至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核验。
2.窗口申请:申请人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直接递交纸质材料申请登记。
(六)办理时限
1.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登记的,在窗口核验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结。
2.通过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的,承诺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办理结果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八)收费、征税标准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207号窗口
(十一)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88790018